事情大致经过
1月3日凌晨时分,外卖员杜某接到一票外卖,需要送到某小区。
可能根据客户要求,该外卖需要送到客户家中,由于时间较晚,杜某在进入小区大门的时候遭到保安刘某的阻止。
经过一番沟通,可能是小区业主告知了保安让放杜某进入,杜某得以顺利进入小区。
几分钟之后,当杜某返回小区大门要离开的时候,发现大门已经像来的时候一样关闭着。
他就想让刘某给他开门让他出去,刘某并未答应,让杜某找另外一个大门外出。在杜某找寻未果再次返回大门的时候,两人发生口角。
随着争吵越来越激烈,双方情绪都有点激动,已经开始有了肢体冲突。谁知在争执过程中,保安刘某竟然用木棍击打杜某头部,据说把杜某带的头盔都打烂了。
就这样,杜某倒地不起。随即有人报警的同时也拨打了急救电话,不幸的是,杜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从保安的角度来说
保安的服务对象是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主要负责小区的财产安全,这一基本责任确定了他们工作的重心之一就是拒绝陌生人随便进入小区。 他们拿的是这份工资,干的也是这个活,所以客观的说,保安在没有得到业主允许或者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不让陌生人进入小区。 这是职责所在,也是对全体业主负责,关于此点保安不应该受到过多指责。 如果保安不管不问,一旦小区内发生什么意外情况或者造成什么意外损失,当值保安就难辞其咎。 可是,本案中的保安刘某,在和外卖员杜某争执过程中,使用木棍击打杜某头部,造成杜某死亡,这已经是另外一码事了。 按照已知案情来说,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最低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做好本职工作无可厚非,可超越工作之外的伤害行为,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
|